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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_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华体会电竞软件-华体会导航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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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hth华体育app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22 21:13:37  人气:506

  经营范围:不锈钢制品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金属材料的研发、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的加工;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不锈钢制品、太阳能配件、水暖配件、燃气管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电管网的安装;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2022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2022年融资工作作出安排,拟定了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有利于各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9,322.5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7.92%。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单日余额不超过上限的情况下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2022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金额,现金管理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现金管理额度和比例不做限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内,甬金股份为主体的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现金管理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董事长及财务部的统一统筹下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公司拟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问题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的相关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完整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采取对应保全措 施,控制相关风险。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企业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情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经济活动不断产生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业务,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准,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即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避险金融服务。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企业主要结算外币有欧元和美元等。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

  在 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特殊的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时,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准,但同时套期保值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套期保值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的汇率风险,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为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的现象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六)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10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6,1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

  备注: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因公司剩余预留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已自动失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月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7日届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6,160股,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36,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3,120,400股的0.40%;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10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36,16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10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共计10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36,16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甬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的授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甬金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落实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相关要求:“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已按照规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按照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将使用人民币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更换了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次临时补流的首发募集资金1.4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511.00万元,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420.45万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分别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企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甬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实际使用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议案同意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现金管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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